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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紀前台灣鄉下偷殺豬 偷掠豬(偷抓豬)、偷殺豬,這樣的台語名詞在現在可能都已是罕見詞,但在半世紀以前是不時可以聽到的事。 豬如果是自己養的,要殺要剮全憑自己,為什麼還要偷殺?豬如果是偷來的,隨之而來的所有事就都是偷的,沒什麼好談的。
為什麼有偷殺豬? 為什麼有偷殺豬,為什麼要偷殺豬?因為在1987年4月26日以前,殺每一頭豬都必須要繳稅。繳了稅,稅官就在豬皮上蓋上大印,表示已經上稅。殺的豬身上沒有蓋印,就是逃稅,就是偷殺。 任何規定都會有違反的人,因為殺豬要繳屠宰稅,有人為了逃稅而有未經申報的屠宰行為。當年的稅官接到線報後,就會同警察前往取締。但今天我要說的不是大規模的私宰行為,而是台灣鄉下農民的”偷殺豬”。 以前台灣鄉下經濟情況不富裕,養豬是為了彌補生計。不管殺豬是因為豬的狀況不好,還是為了省一點屠宰稅,沒有報官殺豬是可以想見的。鄉村居民關係密切,有人殺豬,別人不可能不知道。不管是因為人情味,還是怕有人去告密,殺豬的人都會把豬肉和鄰居分享。這種分享,當然也要非常低調,偷偷摸摸的分享。這就是"偷殺豬”。
歷史上的屠宰管制 一、日據時代偷殺豬要抓去關 日據時代警察到家查飯鍋 文化部台灣社區通”日治時期島內移民生活紀事”,由黃盛坤、邱梅蘭的記憶提到:邱梅蘭,民國22年在竹東出生,6歲(民國28年)時因為父親來花蓮做工事(工程),所以搬到花蓮。剛開始住農校鐵路旁邊,日本時代印象最深刻的是12歲一直跑空襲。再則是警察常會來家裡,過年時警察會來家裡巡,如果看到豬肉有豬皮,主人就知道該死了。如果有皮就說是偷殺豬,那就有事情了有罪的,就會被抓去關。整個日治時代豬肉都是管制的。豬是老百姓養的,但要交給政府,不能自己殺。 警察不只查豬肉,也會來巡視飯鍋,如果鍋內太多番薯,他就笑一笑,把蓋子蓋回去,就走了;打開來看,如果都是米飯沒番薯,他就整桶給你拿出來摔到地上。梅蘭說自己家裡很窮當然整鍋是蕃薯,也就沒事了。有時日本警察管那個台灣的百姓,常常會打錯人、關錯人,日本警察管太嚴,光復後日本警察會被抓起來修理。 二、中華民國時代 據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的”屠宰稅相關史料”提到,32年9月,屠宰稅法完成立法,屠宰稅的課徵對象以豬、牛、羊、馬、騾等五種牲畜為限,由地方政府直接徵收,不可委商辦理,之所以選擇相關家畜,理由其一是當時生活水準較為貧困,能夠吃上這些肉品,多少算是一件奢侈之事。 中央政府遷臺後,於39年間,由臺灣省政府按照規定制定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查獲私宰一律按照5倍處分,後來又調高為10倍,根據臺灣的實際情形,針對豬、牛、羊開徵屠宰稅。根據相關規定,在臺灣地區,除少數例外情況,如病理研究,或者原住民申請自用出售之外,無論自用或者出售牲畜,都需要在屠宰時課徵屠宰稅,並且加徵1%的屠宰場使用費。 屠宰人在屠宰前,必須向當地的稽徵機關報明牲畜種類、頭數、屠宰日期時間、屠宰場所與銷售地區等資料,由稽徵機關填入稅單;屠宰人完稅之後,把稅單交由屠宰場,並且由獸醫檢驗牲畜合格後,才准入場屠宰,屠宰完畢之後,由管理人員在屠體上蓋上衛生合格與完稅戳,並且將稅單銷印,發還給屠宰人,才能進行銷售。 三、廢止屠宰稅法 2020/04/2609:52華視新聞【歷史上的今天】”屠宰稅走入歷史每隻豬成本降200元”報導,1987年4月26日,我國取消了屠宰稅,豬皮不再有藍色的完稅證明印章,豬皮上的藍色完稅印章走入歷史。
稅官取締大規模的偷殺豬 2019-11-0613:18經濟日報”半夜衝進屠宰場抓逃稅!來看那些年課過的萬萬稅”報導提到,中央政府遷台後,針對豬、牛、羊開徵屠宰稅,為防杜私宰,會在豬體上蓋上完稅戳,因此以前人在買豬肉時,都會看到豬皮上有藍色的印記,這不是CAS檢驗合格標章,而是「完稅證明」。 吳蓮英說,當年為了逃漏屠宰稅,許多人就趁著半夜偷偷殺豬,當年稅務員會在半夜跟著警察前往山上屠宰場,就是為了抓漏、防杜私宰。前財政部次長王得山在擔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時,由於屠宰稅稅收不多,蓋個章吃起來也不舒服,因此建議廢除,到了1987年時正式廢止。
結語 寫回憶只是為曾經存在過的是留下紀錄,既然只是留下紀錄,就只是"述而不作”,沒有選擇性記憶和失憶,也就沒有”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的扭曲編造和偏頗評論,忠於自己的人生。這是一個人應有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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