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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紀前台灣腳踏車需要掛牌繳稅 現在的腳踏車樣式很多,有淑女車、越野車、變速車、電動腳踏車、折疊腳踏車和運動腳踏車等,以前的腳踏車則樣式很簡單,用途也很單純,就是代步兼載貨,俗稱的“武車”,純代步用途的俗稱“文車”。 今昔腳踏車還有一個重大的差異,那就是以前的腳踏車要申請牌照,也就是要繳牌照稅。因此,每台腳踏車都要申請車牌,己費領牌後綁在腳踏車上。如果騎「無牌車」上路,被稽查人員發現,會被罰款。 當時郵局的腳踏車是不用繳稅的。家母有一次臨時有事,家中的腳踏車被家父騎去上班了,就向擔任郵差的鄰居借腳踏車去辦事。就這一下下,應該不會碰到稽查人員吧。結果莫非定律就發作了,被稽查人員查獲。稽查人員當然知道那部腳踏車是郵局的,可是家母明顯不是郵差,當然要開罰單。不知道是不是家母飛快逃離,稽查人員無法當場收到罰款,就透過郵局代辦所查問到家母曾借用腳踏車,找到我家要來收罰款。 那些人出現時,我正在庭院玩,被問知不知道XX(家母名字)的家在哪裡,我笨笨的以為是客人,就傻傻的帶他們去找家母,事後我當然被狠狠的臭罵了一頓。 網路上找到的資料,民國43年及55年的繳費收據,腳踏車牌照稅是18元,不繳的罰款是30元。一直到1973年,車牌的規定才被取消。 註:相片摘自中央社2019.11.06“消失的稅目古早時代辦桌、騎腳踏車都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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