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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的紐約州長之一 民主政治本來是人類為避免專制極權和充分保障人權的一種制度,但幾百年來實際實施後,對庶民百姓的處境,並不見得比開明專制或皇權至上的時代,有更幸福美好的生活。 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但人性本惡,為求勝選不擇手段,竟把人性醜陋及嗜血獸性的劣根性顯露無遺。讓“選賢與能”變成“選錢與鑽(台語)”,民主政治成為庸才奴才和貪財者的天堂。 美國作家馬克吐溫出版於1870年的短篇小說”紐約州長”,對選舉惡劣手法描寫的情節,幾乎存在於現在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每個團體的每次選舉中,讓不少人厭惡到極點。 以下是"紐約市長"短篇小說的內容,大家也可以在自己所處地區舉行的選舉中的醜態詭詐技倆,按圖索驥、對號(別人的號)入座(入小說中的座),就能發現150年前的馬克吐溫竟然就如先知般的預言今天負面選舉的各種惡質。(小說的子標題非原文內容,是我加上的;其次,為求順利閱讀,並未準確依原文翻譯)
紐約州長選舉 幾個月前,我被提名為紐約州州長候選人,代表獨立黨與伍福特先生和霍夫曼先生競選。我總覺得自己的優點明顯超過這兩位先生,那就是我在社會上的名聲一直很好。 從報紙以前有關他們的報導,就很容易可以看出,如果說這兩位先生知道應該愛護自己名聲這件事,那一定也是很久以前的事。近幾年來,對他們來說,做各種無恥罪行很明顯已經被他們視為家常便飯,不以為恥了。 當時,我雖然對自己名聲遠比他們好而暗自慶幸,但是一想到自己的名字必須和這些人的名字混在一起,總覺得有一股不安的混濁潛流,在我愉快心情的深處「翻攪」。 我心裡越來越感到不安,我就給祖母寫了封信,把這件事告訴她。她很快給我回了信,而且信寫得很嚴峻,她說:「你平生就沒有做過一件對不起人的事,一件也沒有做過。但是你看看報紙吧!一看就知道伍福特和霍夫曼先生是怎樣的一種人,然後再想想你願不願意把自己降低到他們那樣的水準,跟他們一起競選。」 這也正是我的想法!那晚我一夜沒合眼。但我畢竟不能打退堂鼓。我已經完全捲進去了,只好戰鬥下去。 一、【首波抹黑---馬克吐溫有偽證罪前科】 當我一邊吃早飯,一邊無聊地翻閱報紙時,忽然看到這樣一則報導,說實在的,我以前還從來沒有這樣驚慌失措過。 「偽證罪---那就是1863年,在交趾支那的瓦卡瓦克,有34名證人證明馬克吐溫先生犯有偽證罪,企圖侵佔一小塊香蕉田,那是當地一位窮寡婦和她那群孤兒靠著活命的唯一資源。 馬克吐溫先生現在既然敢出來競選州長,那麼他或許可以解釋一下事情的經過。馬克吐溫先生不管是對自己或是對選民,都有責任澄清此事的真相。只是,他願意這樣做嗎?」 我當時驚愕不已!竟有這樣一種殘酷無情的指控。 我從來就沒有到過交趾支那啊!我從來沒聽說過什麼瓦卡瓦克!我也不知道香蕉田長什麼模樣,就像我不知道袋鼠的模樣一樣啊! 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我簡直要發瘋了,卻又毫無辦法。那一天我什麼事情也沒做,就讓日子白白溜過去了。 第二天早晨,這家報紙沒再報導別的什麼事,只有這麼一句話:「意味深長---大家都會注意到:馬克吐溫先生對交趾支那偽證案一事一直保持緘默,值得大家好好思考是為什麼?」 〔備忘:在這場競選運動中,這家報紙以後只要提到我時,必然加上「臭名昭著的偽證犯馬克吐溫」這樣的稱號〕 二、【第二波抹黑---馬克吐溫偷東西】 接著是《新聞報》,登了這樣一段話: 「需要查清---是否請紐約州長候選人向想要投票給他的選民解釋一下以下這一件小事? 那就是馬克吐溫先生在蒙大那州野營時,與他住在同一帳篷的夥伴經常丟失小東西,後來這些東西一件不少地都從馬克吐溫先生身上或『箱子』(即他卷藏雜物的報紙)裡發現。大家為他著想,不得不對他進行友好的告誡,在他身上塗滿柏油,黏上羽毛,叫他坐木杠(註:坐木杠,這是當時美國的一種私刑。把認為犯有罪行的人綁住,身上塗上柏油,粘上羽毛,讓他跨坐在一根木棍上,抬著他遊街示眾。),把他攆出去,並警告他讓出鋪位,從此別再回來。他願意解釋這件事嗎?」 難道還有比這種控告用心更加險惡的嗎?我這輩子根本就沒有到過蒙大那州呀。 〔此後,這家報紙照例叫我做「蒙大那的小偷馬克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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