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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美國吃官 司 怎麼辦?

作 者:張大光 律師     2009 12 27   

在現今經濟衰退當中,許多民眾和企業主因無力繳交銀行貸款、支付供應商貨款或履行合約,而被告法院。本文將針對吃官司以後要如何因應,提供讀者一 些坦誠和務實的建議,其中有些箴言可能鮮少有書籍、網站或律師會據實以

第 一,切勿驚慌,因為在美國吃官 司是司空見慣的事,也是經營企業必然面臨的常態。

多數民眾或企業 主在被 人告上法 院之後,第一個反應總是驚慌失措,甚至陷入絕望。許多華人對於捲入法律程序,或是對於美國律師及其昂貴的收費,向來擔心受 怕;他們經常會認為官司已無勝訴希望,甚至不願嘗試為自己答辯,而很快棄守。有些被告更對訴訟採取相應不理的態度,以致於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自動輸 掉官司。

因此,遇官司不要驚慌或絕望,因為在美國被 人告上法 院是司空見慣的事,也是經營企業的常態;應該要以理性、講求策略的方法去面對訴訟,就如同應付其他企業的難題一樣。雖然在美國不至於誇張到每個人凡事都可 以挨,但美國每一天卻有數萬新的訴訟 案件告 上法 院。

訴訟纏身並不意味你已做錯任何事情,或是原告對你的控告一定具有正當理由,或是你必定敗訴無疑。控告僅是易成為漫長法律程序的第 一步而已,可能會延宕幾個月或數年之久。在訴訟當中,直至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歷經上訴法院,以及法官對你裁定無法再上訴的最終判決為止。

第二,最糟糕的情況是自己不為訴訟答辯,或任由缺席判決。

控告後最糟糕的事就是不去答辯訴 狀。如 果不 提出答辯狀,原告可以立刻要求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在缺席判決時,即使原告的控訴完全欠缺任何真理或憑據,亦能 自動勝訴。一旦原告獲得缺席判決,可要求法院授權聯邦或地方警察沒收被告的個人財產,包括銀行帳戶和其 他有價資產。此外,原告亦可要求獲得被告房地產的扣 押權,或是要求法院直接向被告的雇主扣押其薪資。

第三,對於訴訟提交答辯狀其實相當容易,而且費用不高。

依據美國的法律程序,對於官司訴訟提交答辯狀通常十分簡便,並不需要對原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提出詳細的法律論證。

答辯狀通常包含一連串相同的辯詞,例如註明「被告否認在訴狀中第幾段所列的指控」,或者註明「被告缺乏充分的資訊或理解,足以確認或否認在訴狀中第幾段所 列的指控」。

然而通常被告在答辯狀中唯一願意承認的指控,只有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其他基本的事實資訊。

此,對於訴狀提 交答辯狀所需要的法律費用,十分有限。當然,除了項費用之外,律師通常會要求預付 日後所需律師費的訂金,但這只是因為律師不希望最後也成 為另一個如同提訴原告一樣的債權人罷了。不過,這些費用相較於案件迅速進入缺席判決,而可能導致聯邦或地方警察立刻沒收財產、銀行帳戶和薪資的悲慘結局, 仍屬划算。

第四,一些債權人或討債公司提出訴訟的作用是想威嚇被告,如 果被 告提交答辯狀,對方可能無意再繼續訴訟下去。

一些債權人或討債公司會提出訴訟的目的,僅在於威嚇毫無經驗的債務人,他們並不期望訴訟獲得被告的答辯,所以若被告對訴狀提交答辯狀,那麼這些原告將會重 新考慮是否值得投入時間和費用繼續訴訟下去。

這一類的原告也比較容易接受進行對債務人更有利和解的談判,一旦他們自知無法儘速獲得最終判決,即可能決定節省纏訟的時間和費用,以及與債務人加速達成協 議,反而更為經濟有效。

被告對付債權人的關鍵原則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透過協商談判來解決。

第五,拖延策略是最佳的夥伴和目標。

如遭控告,你的目標就是設法拖延最終 判決;尤其是如 果你 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辯護感到困難,以及可能在最後遭到敗訴命運的情況之下。

在美國的法律程序當中,拖延戰術一般說來很容易奏效。美國的法律程序有各種保護被告的程序保障措施,所以訴訟案件往往能拖延幾個月或數年之久。

國的法律程序之所以進行如此緩慢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這種程序有利於大公司。大公司經常是訴訟的被告一方,易遭到個人和消費者以身體受傷或職場歧視等理 由控告。大公司 屢屢成為被告也是因為視為所謂的「深口袋」,意指被告 有雄厚的財力,值得原告加以控告,而名不見經傳或財力不足的被告,就不值得控告。

因此,大公司早已運用政治的影響力去建構美國的法律程序, 讓程序變得更容易拖延,使原告難以獲得迅速的判決,以試圖在最後耗盡原告的財力資源和耐性。

第 六,如 果你的目的不在勝訴,而僅在拖延程序,則法律費用的成本大為降低。

雖然美國的法律程序確實所費不 貲,但那是在於如 果你 想確保打贏官司。如 果你 身為被告,自知無法打贏官司,只想拖延法律程序,那麼法律費用將大為降低。

不過,如 果你 訴訟的目標是不惜任何代價想要勝訴,就必須重金聘請更知名的律師事務所為你辯護,以便對抗對方的許多程序技巧,以及經由取證、審判和上訴程序引導訴訟,直 至獲得最後的成功判決。

反之,若一位被告在訴訟中僅想拖延,而非勝訴,法律費用相對降低。在訴訟未決之際,原告除了遵循法庭程序,對被告能採取的行動極為有限。原告勢必迫與被告進行談判,也因為被告有 拖延的能力,在雙方斡旋中將可掌握更大的談判空間。

第七,被告下一步的重要目標是不使原告請求法官簡易判決得以成立。

原告在提出訴訟之後,通常隨即會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意指法官立即進行有利原告的判決,而不需要額外證據或證詞或是經由審判。

原告會向法官論證訴訟案件中的事實和法律對其明顯有利,已沒有爭議之處、或需要額外證據或證詞的佐證、或是交由審判裁定的必要性。

當然,另一方面,如 果被 告也覺得訴訟案件中的事實和法律對其明顯有利,亦可提出反聲請簡易判決,以取消訴訟。

而法院是否會同意簡易判決,將根據特定案件的事實而定;但這也與訴訟提交的特定法官和特定法院,有絕大 多數的關係。一般而言,在案件繁重的法院,例如紐約市等大城市的聯邦或州法院,較常同意簡易判決(不論有利原告或被告),以儘速解決眾多積壓案件。

第八,即使在對方聲請的簡易判決中敗訴,也可以立刻上訴至上級法院, 如此可再拖延判決近一年或更長時間。

兩造雙方提出贊成或反對簡易判決的論證給法官之後,還必須舉行聽證向法官論證簡易判決的聲請,法官最後會裁定同意或否決簡易判決的聲請,如此一來,通常從 展開訴訟算起,又可拖延好幾個月。假設原告的簡易判決勝訴,被告可立刻上訴至上級法院,以讓判決再拖延 近一年或更長時間。

以紐約州的法院為例,在法官做出有利原告的簡易判決之後,被告有30天的時間遞交上訴通知書。如同對訴狀的答辯狀一樣,上訴通知書也是非常簡短的文件,僅在通知上級法院被 告希望上訴。

而上訴屬於當然的權利,法院無法 拒絕。在遞交上訴通知書後,視不同的法院而異,上訴有九個月的時間可準備上訴的書面 辯詞。換言之,在原告決定上訴後,法院亦需排定舉行上訴聽證,直至上訴法院做出最後判決,又可拖延近一年或更長時間。

第 九,如 果你 能擊敗原告簡易判決的聲請,判決更可延宕數年之久。

如 果你 能使原告簡易判決的聲請不成立,則可讓最終判決再拖延好幾年。

因為若簡易判決不成立,然後雙方就得進入審判前為訴訟做準備的所謂「調查取證」程序。調查取證是訴訟一方向對方經由書面質詢、文件要求和錄取證詞,以獲取 資訊的程序。

美國的法律程序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是基於兩造雙方可進行非常廣泛的調查取證為原則,這種調查取證程序有時可能長達數年時間。

第十,拖延可讓你取得更佳和解的談判空間,或是拖延至經濟衰退結束,或是企業經營獲得改善為止。

漫長法律程序進 行期間,原告在訴訟待決之際,能對你或你的公司採取的對策是少之又少。如 果你 因未繳貸款而遭到控告,原告不得強迫你支付利息或本金。這種拖 延法律程序的能力提供你爭取更佳和解的談判籌碼;緩慢的法律程序也給予你非常珍貴的東西,那即是時間:可度過經濟衰退結束的時間,以及讓企業經營獲得改善 的時間。

第十 一,實際的案例

在作者親身經歷的實際案例中,目前就正為一位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不幸無法重獲信貸的企業家,代表處理訴訟案件。他因為受金融風暴的影響,總共積欠幾家銀 行、租賃公司、房東和其他債權人逾2500萬元而無力償還。

不過,這位企業家從未放棄希望,他對於所有的訴訟均提出答辯狀,並與擁有其房屋抵押權的銀行談判寬容協議,而針對法官裁定的簡易判決,亦向上級法院提出上 訴;與此同時,他仍繼續積極尋求新的企業和投資契機。

他是真正典型的美國企業家,無懼失敗、有信心終將扭轉頹勢,而且時刻懷抱無限希望。美國的法律制度和其創業家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之設計,正是旨在鼓勵像他這 類企業家,給予東山再起的機會;美國社會也正是有這些不屈不撓的企業家,帶來了活力、再生能力和創新精神。

(本文作者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與商學院,現於紐約執業。譯者:張大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