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攻打「美國大使館」事件,一般稱作五二四事件或劉自然事件,是美國駐外機構第一次遭受攻擊的事件。
1957年5月24日臺灣省臺北市北門附近的美國大使館(位址相當於現在的中華路國稅局)發生群眾抗議搗毀使館事件,因為前一日一件美軍殺人案被美方臨時組建的軍事法庭宣判無罪,被害人劉自然的妻子奥特華上午10時許,出現在使館外,舉牌抗議審判不公,引發憤慨民眾聚集抗議。
1957年3月20日深夜十一時許,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打字員劉自然在陽明山美軍宿舍區遭美軍陸軍士官羅伯特·雷諾(Robert G. Reynolds)在其住屋旁,近距離從背後連開二槍,第一彈命中右臀,劉倒地後,雷諾再開第二槍,射中左肺上側,致劉當場斃命。雷諾令家中傭人報案。
美方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團員,具有外交豁免權(其實是美軍的治外法權),案由美方組織軍事法庭審理,雷諾辯稱,當晚深夜在其住宅窗外發現有人窺視他的太太洗澡,他即步出室外查看,因為劉自然欲以木棍襲擊他,才開槍。
自衛殺人的說法很難成立,因為警方在現場並未找到木棍,浴室也沒有潮濕現象,背後開槍很難說是自衛,且第一槍已經擊中劉自然臀部,劉倒地後不可能有攻擊能力,並不需要再對劉開第二槍,雷諾致人於死之意圖極為明確。
然而1957年5月23日美方法庭宣判,雷諾「殺人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雷諾當庭獲得釋放,在場美軍歡聲雷動淹沒了哭泣與哀嘆聲,雷諾一家三口次日取道菲律賓飛返加州。
坊間普遍認為劉自然是因為美軍物資黑市交易利益分配糾紛,被雷諾所殺。解密資料證實當時國民黨掩飾劉自然陸軍少校軍官身分。
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在判決後,以《我向社會哭訴》一文投書聯合報,該文於抗議當日早上刊出,部分內容如下:「我憤慨,我痛哭,我抗議,我控訴,可是我是一個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我只有向社會呼籲,向政府請求,請你們伸出援助的手,為先夫伸冤!為國人爭人權!」
5月24日上午10時,奧特華穿黑色上衣,由表兄陪同到美國大使館外面舉牌抗議,牌上寫著:
“The Killer Reynolds Is Innocent?Protest against U.S Court Martial for Unfair Unjust Decision"
以及中文「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
現場逐漸聚攏人群,中午中國廣播公司記者至現場採訪,奧特華通過廣播哭訴:「各位同胞,自從事件發生以來,我只是難過,政府當局和美國軍方都對我表示,保證有一個公正的審判。可是等到昨天宣判了,殺人者無罪,他們軍事法庭抺殺了我們調查所得的一切證據,凡是到庭旁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是美國人的一個圈套,做給中國人看的。方才得到消息,雷諾已經離開了臺灣,我今天在這兒不光是為了我無辜死去的丈夫作無言的抗議,我是為中國人抗議!我一向都認為美國是一個講自由民主的國家,沒有想到…(說到此處她忍不住又痛哭失聲,接著才又說下去),除非美國人給我們中國人一個滿意的答覆,我是不會離開這兒的。」這段哭訴廣播出去,帶動群眾的情緒。
當日是星期六下午放假,群眾越聚越多,兩點半左右,現場人數超過六千人,狹窄空間呈爆滿狀,有人高喊「殺人償命」、「打倒帝國主義」,喊打之聲不絕於耳,石塊飛入使館內,抗議群眾情緒高漲,突破警方圍堵,衝入美國大使館,搗毀十餘輛汽車,並縱火燒車,有人爬上旗桿退下美國國旗並撕毀,未及時撤出的美國使館職員有人受傷但無大礙,群眾仍然保持著理性。
因為警力有效增援與反制,不能發洩不滿情緒的部分群眾轉移目標到幾百公尺外的美國新聞處與台北市警察局(兩處相鄰)繼續抗議,天色也漸漸黑了,可怕的事來了,台北衛戍司令部重申實施戒嚴與宵禁,下令台北市警察局及台北憲兵隊驅散群眾,並對群眾開槍。
清場後統計有1人死亡(一說是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到逮捕,其中71人最後無罪釋放,40人被判處6個月到1年有期徒刑,這判決在當時算是輕判。但是未參加抗議活動的許多記者卻被另案重判,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林振霆被以叛亂罪逮捕入獄,先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坐監27年獲釋。《聯合報》記者戴獨行被判5年徒刑,還有許多記者與編輯也遭波及,嫌疑都是「陰謀擴大事端」,罪名都是"通匪",被判刑的記者算是碰上職業風險了,寒蟬效應之下從此讀者很難看到真實新聞了。戴獨行於1998年出版《白色角落》一書喊冤,奧特華因為是劉自然遺孀的關係,雖未受審,卻受到情治單位的長期監控。
美國人的面子美國大使館被砸毀,這肯定是世界性新聞事件,更何況這是美國使館首次被砸,蔣介石也親自道歉了,相關賠償也免不了,但是美國老大哥的怒氣並未消散,因為"元凶"被蔣介石包庇。
當時的臺灣,若非有強大的幕後力量操控,是不可能爆發如此規模的抗議事件,種種跡象顯示,抗議事件與蔣經國有關,跡象太明顯了,如:成功高級中學的學生由該校教官帶領參加抗議活動,救國團人員深度介入,欠缺討論的是蔣經國為何要冒著得罪美國人的不利後果也要介入?
蔣經國在5月24日日記中記載:「為美軍法庭判殺人犯無罪一事,余憤慨到了極點,甚至想到拒絕美方之邀,取消訪美之計劃,此情感之衝動也。」顯示蔣經國對群眾抗議行為的認同,但是蔣經國是否認同打砸使館,或者說是打砸到某一程度為量?則完全不可考了,至少蔣經國不會認同打砸警察局這一部分,可知當日最少有易放難收的失控問題。
筆者認為蔣經國之介入,是要解決駐台美軍「治外法權」的國格問題,並且有利於蔣經國接班後的統治,雖然駐台美軍「治外法權」的問題,在其後的談判中並未完全解決,但是也收回涉及命案、強姦案的審判權,從駐台美軍與駐日美軍的犯罪率與犯罪類型相比,證明駐台美軍比駐日美軍要乖得多,蔣經國並未白下功夫,但是美國人可沒那麼好得罪,蔣經國仍然在之後付出了代價,也死得不明不白。